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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朗诵艺术十五讲-11.第十一讲-朗诵的审美与评判-11.2-第二节-朗诵的评判标准——关于经典散文的朗诵经典篇目

绿萝 2026-06-22 17:11 浏览

近年来,为了推广、普及朗诵艺术,各种朗诵比赛越来越多。但由于一些评委缺乏必要的朗诵知识,引发了评判标准的混乱。这不仅让选手们无所适从,也严重阻碍着朗诵艺术的良性发展。

一个合格的评委,不一定朗诵水平有多高,正如培养奥运冠军的体育教练,自己未必是一个优秀选手,但一定要有一颗公正的评判之心,一定要对朗诵的方方面面了如指掌,一定要对所有的参赛作品有深度的解读,这样才能够对选手们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具备一针见血的指导能力,也方能做出令人信服的评判。这其中首要的是朗诵观念的正确与否。

因为错误的观念必定会导致错误的评判。例如有的评委不理解“感情基调”的作用,总是用它替代具体情感来评判作品的好坏,只要感情调子是“愁苦”的,就不允许“喜悦”的情感成分出现,完全忽视或排斥了情感表达的丰富性、细腻性。

徐志摩以表现“离愁”为主题的《再别康桥》就常常得到这样的误判。有上述观念的评委就认为选手用幸福感来处理诗人对康桥的美好回忆是不对的。温馨甜蜜的回忆为什么非要用伤感的情绪来处理呢?退一步讲,当作者美好回忆破碎的时候,不正好从反面衬托了梦醒之后的痛苦吗?用痛苦不堪的一种情感来统治全篇,这难道不是“一道汤”的朗诵吗?所以说评委如果不懂装懂,自己闹笑话是次要的,关键是误导人们对朗诵的正确认知。

再者,评判时,评委不要把个人的喜好和自己所从事的职业标准带进比赛中。喜欢豪放的朗诵风格是个人的事情,但是用这个标准去衡量婉约作品,排斥这样的朗诵是不公正的;也不要用其他艺术标准如播音的标准、话剧表演的标准来权衡朗诵,虽然它们是姊妹艺术,有许多共通之处,但区别还是很明显的。

还有,评委要有一双能够听出问题的耳朵。选手哪里读错了字,哪里断句不对,哪里重音不准,哪里感情不到位,哪里理解不准确,哪里技巧不合适·····。对于这些问题,都要听得出,给选手指出好在何处,不足在哪里。

所以,评委只有熟知各种朗诵技巧,拥有正确的朗诵观念,深入了解朗诵作品,才能维护赛事的公平性、客观性、严肃性,才能真正起到普及朗诵艺术的作用。

综观我国的朗诵现状,朗诵艺术若想走出不良观念的误区,摒弃乱象横生的评判标准,恐怕强化从业者的责任心和专业素质是唯一的出路。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艺术的健康发展,需要规则的约束。这正如范曾在其《谈艺录》中所言:艺术只有在约束中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才能在美的王国中纵横驰骋。朗诵亦是如此,评判标准就是朗诵艺术的规则。

下面,对朗诵的评判标准做一初步梳理:

一、标准的普通话

朗诵是一门高雅的语言艺术,需要标准的普通话给它增添艺术的韵味,况且它也承担着推广普通话的义务。在实践中,反对轻视普通话的态度不可取,认为标准的普通话就是朗诵的最高水平的认识也不可取。事实上,普通话达到字正腔圆的程度只不过是刚起步而已,趋向风格的境界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二、良好的的声音表现

现实中不可能人人都有一副好嗓子,声音优美动听固然可喜,但朗诵更看重声音的表现能力。应该说,只要不让人反感,能够醉心于情感的耕耘,就是符合朗诵需求的好声音。如果声音不服从情感的驱遣,不知道随境而变,再悦耳动听也不值得称道。

三、过硬的吐字功夫

嘴功一定要过硬,吐字一定要清晰,这样说话才会有穿透力,才能保证声音能够高质量地完成所设计的规定动作。这一点如果做不到,会造成朗诵艺术的水土流失。

四、恰当的肢体语言

肢体语言是辅助有声语言表情达意的,不可喧宾夺主。如果夸张了它的表演性,对有声语言的审美意境造成了冲击,那么不管肢体语言如何绚丽多姿,也是不可取的。

五、对作品的正确理解与深刻表达

对文章的正确理解与深刻表达是朗诵最起码的要求。这不仅是对朗诵者整体素质的考验,也是对评判者艺术观念之健康程度的检验。

评判朗诵,关键是看朗诵者对语意的表达是否明确,对情感的掌控是否细腻,对技巧的运用是否贴切,对流程的操作是否顺畅,其声音气质与作者(或作品中的人物)的性格是否契合,是否表现出了作品的灵魂和意境,这是评判的大方向。

总之,上述几项规则,可以根据朗诵者专业层次的不同,做出宽严适度的评判。但无论何种情况,评判者都要把正确的观念渗透进去,以利于朗诵人才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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